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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18-05-03 阅读次数:599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运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管理,我局决定开展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立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农业银行莲前支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四家银行网点任一家开立专户。(上述银行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开户所需提交材料等详见附件一)
二、签订专户监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与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专户监管协议。(协议详见附件二,可在厦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下载www.xmwxzj.com)
三、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缴交
每季度小区管理处将业主缴交明细录入系统,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确认后将资金转入专户,转入专户的金额应与系统申报的金额一致。(缴交流程详见附件三)
四、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销
小区管理处将维修使用明细录入系统,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确认后打印维修使用明细,由业主委员会盖章确认,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已过期的由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小区管理处须将维修使用明细清单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7日以上,并将盖章确认后的维修使用明细清单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核销备案,经公示业主无异议的,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划拨核销款。(使用核销流程详见附件四)
五、试点小区范围
本次试点小区为已在市建设局维修资金专户存有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且录入缴交明细的小区,之后将根据试运行的情况适时增加试点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703876、7703911、8123035